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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攥紧车钥匙,金属齿痕嵌进掌心。壁炉的火苗突然蹿高,照亮了墙上的全家福:男人抱着个穿红棉袄的小女孩,女人站在左侧,而右侧的位置空着,相框边缘刻着行小字:等一个迷路的人。小女孩手里抱着的布偶,正是我小时候丢在进山路上的那只。
“您女儿真可爱。”我假装镇定,指甲悄悄抠向男人手腕的纱布。他猛地缩手,纱布下露出三道抓痕,与三天前“野鹿”反击时留在我车门上的痕迹一模一样。女人的汤碗突然摔在地上,人脑组织滚到我脚边,竟变成了我今早遗失的车载香薰。
“她叫莹莹,五年前进山迷路了。”男人捡起肱骨,用刀剔着骨头上的肉,“后来我们就开始招待迷路的人,想着说不定能遇见她。”他突然抬头,瞳孔在火光中变成竖线,“不过你比之前那些人都特别,你的血闻起来……像她最喜欢的草莓味。”
女人的犬齿刺破下唇,血珠滴在旗袍上,晕开的形状与我毛衣上的草莓图案重合。她缓缓逼近,我这才看见她耳后别着的发卡——是用儿童指骨做的,指节上还留着未啃干净的筋肉。
“你们吃了多少人?”我退到壁炉旁,手摸到了铁火钳。男人舔了舔刀刃:“不多,也就三十七个。”他指向餐厅角落的冰柜,玻璃上结着冰花,里面堆满了分门别类的人体器官,“肝切片要配洋葱炒,肠子得用辣椒腌,脑子……”
“脑子要炖三个小时才入味。”女人接上话,她的旗袍不知何时已被鲜血浸透,“你知道吗?吃了迷路的人,就能永远留在山里,这样莹莹回来时,我们才不会变老。”她的指尖划过我的头发,那里突然传来剧痛,一撮带血的发丝被她扯下,“不过你的头发发质真好,适合做莹莹的假发。”
暴风雪突然加剧,窗户玻璃发出不堪重负的呻吟。我握紧火钳的手在发抖,却看见冰柜里的某颗头颅突然转动眼球,那是昨天在加油站遇见的卡车司机,他嘴角上扬,露出与这对夫妻相同的尖牙:“小妹妹,别害怕,等你变成我们的一部分,就再也不会冷了。”
男人举起了骨刀,女人张开了嘴,他们身后的全家福突然渗出鲜血,空着的位置渐渐浮现出我的脸。火钳砸向男人太阳穴的瞬间,我听见自己的惨叫声混着烤肉香,而女人的指甲已经刺进我的后颈——那里有块淡青色的胎记,形状像片枯叶,与五年前失踪的莹莹一模一样。
当意识坠入黑暗前,我终于明白:这座山里根本没有迷路的人,所有“迷路者”都是被香味诱来的猎物。而我毛衣上的草莓图案,早在进山时就变成了餐桌上的血色餐单——草莓味的迷路者,是饕餮们的最爱。
雨丝裹着铁锈味渗进窗台时,我听见了敲门声。
老式挂钟指向凌晨三点,铜摆上凝着暗红液体,像谁不小心泼翻的葡萄酒。敲门声不急不缓,每三下间隔两秒,与我脖颈处的脉搏跳动完全同步。
“谁?”我攥紧床头的十字架,指甲深深掐进掌心。门缝里漏进的不是光,是某种粘稠的红色雾气,在地板上蜿蜒成爪印形状。雾气中浮着张惨白的脸,嘴唇开合间吐出沙哑的英文:“may
i
e
in?”
十字架突然发烫,我这才想起今晚是血月之夜。三个月前在东欧古镇,我不顾警告拍了座废弃城堡的照片,镜头里映出的不是断壁残垣,而是个穿着燕尾服的男人,他指尖抵着唇,眼神却盯着我的咽喉。
“我给你带了礼物。”男人的声音混着吞咽口水的声响,“上次你拍的照片里,我站在第几级台阶?”雾气中浮现出照片的残影,他的确站在第七级台阶,而我的倒影在他身后,脖子上缠着他的领带——那领带是用人的动脉血管编织的。
窗玻璃突然炸裂,我看见他站在雨里,苍白的皮肤下血管泛着诡异的蓝光,嘴角裂到耳根,露出两排倒钩状的尖牙。他穿着的燕尾服浸满血水,左胸别着的怀表链上挂着颗眼球,正是上周失踪的室友的。
“七阶是重生之门,”他跨过窗台,皮鞋踩在碎玻璃上却毫无伤痕,“你用相机偷走了我的重生仪式,现在该还回来了。”他的指尖划过我手腕,那里立刻浮现出与他
identical
的咬痕,“知道为什么选你吗?你的血闻起来……像1897年那个背叛我的新娘。”
怀表突然发出刺耳的报时声,我这才注意到表盘里嵌着的不是指针,是两根交叉的人骨。室友的眼球突然转动,瞳孔里映出我昨晚的梦境:城堡地下室,无数棺材里躺着与我长相相同的女人,每个棺材盖上都刻着“第77任新娘”。
“她用十字架刺穿我的心脏时,”他扯开燕尾服,露出心口的十字形伤疤,“我的血溅在她相机上,所以你们这些后代,每到血月都会看见我。”他逼近时,我闻到他身上混着的玫瑰香水味,正是我今早喷的那瓶。
床头柜的抽屉突然弹开,里面的数码相机自动播放起照片。所有风景照都变成了血腥现场,而自拍照里的我,脖子上都缠着他的血管领带。最新的照片显示,我此刻的表情不是恐惧,而是带着诡异的微笑,像在迎接久违的恋人。
“该走了,我的新娘。”他的尖牙刺破我的耳垂,疼痛中带着某种奇异的快感,“第七十七次重生仪式,需要新娘的血打开七阶之门。”他抱起我走向破碎的窗台,雨丝落在我伤口上,竟变成了温热的红酒,而远处的钟楼传来第七声钟响——此时明明才凌晨三点。
怀里的数码相机突然关机,屏幕映出我脖颈的咬痕,那里正在长出细密的鳞片,形状与他的喉结完全一致。他低头吻我,舌尖带着铁锈味,却又有一丝甜,像掺了草莓酱的血。我听见自己的声音从喉咙深处溢出,不是抗拒,而是带着笑意的呢喃:“wele
back,my
love.”
当月光完全变成血色时,我看见镜中的自己已经换上了雪白的婚纱,婚纱上的蕾丝是用动脉血管织成的,而他的燕尾服下,心脏位置跳动着的,是我三个月前在古镇买的草莓吊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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