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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四章我爱你呀(第1页)

在进入沙漠之前,贺凛将马匹卖了,高价买了西延马。西延马不仅跑得快,耐力好,还特别适应沙漠环境。

一切准备就绪,贺凛便带着北庆朝雨入了西延国境,西沙沙漠。

入了沙漠,北庆朝雨才发现,贺凛也有自己高明的地方。他虽然在纵横联合上比不上萧岚,在谋算上比不过萧安歌,武功也没有白濯那么好,但贺凛的野外生存能力、方向感都超级好。

虽然这是两个人第一次进沙漠,但贺凛准备充分,方向感又好;北庆朝雨脑子里自带一些在沙漠中行走的知识。两个人便行近的异常顺利,食物和水刚刚好用完,两个人便已走出沙漠。

二人来到的城镇距离西延的都城还很遥远,是西延东北方向的一个城市的小镇,因为是与北庆接壤的城镇,所以很是繁华。城镇中的生意人很多,买卖的东西五花八门。

这一次贺凛没有带着北庆朝雨住店,而是租下了一个小院子。北庆朝雨对此很是不解,按照她的想法,明日他们就该回北庆了。

贺凛摸着北庆朝雨的脸:“以前都是听你的,这次就听小爷一回!”

话都说到这份上了,北庆朝雨便没有拒绝。

其实她并不着急回去。贺凛现在在九安城的名声,是投降尧国的将领,如果他直接回去的话,肯定会被庄华帝斩杀的。但是他不回去,又能去哪儿呢?所以北庆朝雨的想法是让贺凛暂时跟在自己身边装个随从。虽然有些委屈他,但总比在外面流浪的好。

小院儿不大,只有一间上房。北庆朝雨虽然从不承认自己懒惰,但她确实做不来洒扫收拾这些活计。她其实是会做饭的,但不会生火。

贺凛给北庆朝雨带了一顶斗笠,叫她出去逛一个时辰再回来。他要好好收拾一下小院儿。北庆朝雨欣然同意,不然她在一边看着贺凛干活她不干,也是怪尴尬的。

二人离开尧国军营的时候,贺凛带了不少银子,都是他平日里藏起来的,还有偷偷变卖一些炎铎的物品所得。保守来说,这些银子足够他们两个人在这个小镇生活好几年。

北庆朝雨这是第一次自己逛街,自由自在快乐无比。她在外面疯玩的太开心,以至于耽误了回家的时辰,让担心她安危的贺凛紧张兮兮的出来寻她。

贺凛看见流连忘返的女子时,一颗悬着的心微微放下,旋即又生起气来,想着自己为她担心,她却没心没肺的逛的这么开心,贺凛气怒喊道:“李朝雨!”

贺凛一直喜欢连名带姓地喊她,但全天下无人不知,“北庆”是北庆皇室为自己改的国姓,她肯定是不能叫“北庆朝雨”的。而“李孟夏”这个名字,在九安城的商贾之中也很有名,北庆朝雨不敢用,于是,她便将姓氏改回了老祖宗的姓,名字没有变。

北庆朝雨回头,看着夕阳余晖下的贺凛,意气风发美少年,皎如玉树临风前①。她手里提着自己买的东西,欢欢喜喜蹦蹦跶跶地向少年奔去:“阿凛!”然后扑进少年怀里。

一瞬间,贺凛心中所有气全消了。

斗笠的轻纱罩着北庆朝雨的脸,让贺凛看不清她的表情, 但贺凛就是知道,此时的北庆朝雨,脸上是甜甜的笑。

他将人牢牢拥进怀中,迟疑地问道:“北庆朝雨,你可心悦我?”

贺凛的嗓子刚刚有些好转,清冽中带着沙哑的嗓音微微有些颤动。

他在蕲州看见北庆朝雨的时候,就知道她接受自己了,但是接受,并不是心悦。

贺凛之前从未问过北庆朝雨这个问题,因为他不问也知道答案,所以何必问出来伤自己的心。

如今,他想问。他觉得,现在的答案,不一定是伤他心的答案了。

北庆朝雨双手拉住贺凛的衣襟,将他的头拉低与她平行,附在他耳边温柔而坚定地说道 :“阿凛,我爱你呀!”

①:出自《饮中八仙歌》[ 唐 ] 杜甫。原句为:宗之潇洒美少年,

举觞白眼望青天,皎如玉树临风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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